苏鲁边界警察“兄弟档”:演绎微山湖畔区域协作别样年味******
(新春走基层)苏鲁边界警察“兄弟档”:演绎微山湖畔区域协作别样年味
中新网徐州2月3日电 题:苏鲁边界警察“兄弟档”:演绎微山湖畔区域协作别样年味
中新网记者 朱志庚
“过年好啊,兄弟单位的亲兄弟!你们要的资料,马上调出来。”新春时节,在微山湖畔苏鲁省界的山东省微山县西平派出所接处警大厅,值班民警、辅警们看到江苏省沛县大屯派出所副所长房建推门进来,大家笑脸拱手相迎。房建的弟弟房栋是西平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兄弟俩坚守两省边界一线,共同守护百姓平安,演绎着“打虎亲兄弟”的“警察故事”。
江苏省沛县大屯镇与山东省微山县西平镇搭界,两地的不少村庄纵横交错,这里素有“一脚踏两省”的说法。
“我们去微山湖湖西大堤巡逻,经常会从西平镇商业街过去。一些发生在边界的突发事件,经常会出现双方重复出警、协作办案的现象。”房建介绍。
1982年出生的房建是山东省微山县人,从小心中就有个警察梦。长大后,通过社会面招考,房建成为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一名民警。2015年,房建调到沛县公安局,2019年来到大屯派出所。现在他是大屯派出所副所长,分管刑侦工作。
弟弟房栋比房建小4岁,大学期间就到武警广西总队服役。2014年,通过社会面招考,房栋进入公安队伍,现在是西平派出所内勤民警、四级警长。内勤工作复杂且繁琐,房栋每天都忙得不可开交。“我们都是一警多能,全所民警轮流周末值班。”正好这周轮到房栋值班,恰逢元宵节,任务比较艰巨。
大屯派出所、西平派出所“两兄弟”联手帮助迷路老人找到家。 大屯派出所供图独特的地理位置,让大屯镇和西平镇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增进友谊,促进发展,共建和谐,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两地派出所建立边界地区警务协作、治安联防、治安联巡、治安联调机制,共同维护边界治安稳定,社会和谐。
2021年3月初,微山县的一名女子因患有轻微精神疾病离家出走。当地警方通过监控沿途寻找,发现该女子在微山湖畔边界处失去踪迹。大屯派出所接到协助寻人通报后,迅速展开调查。“我们调取现场社会面监控,逐一详细寻找,在女子走失72小时后,成功找到人。”房建介绍,这样联动办案的事例数不胜数。
微山湖湖西大堤上有苏鲁两省分界牌,地上竖着沛县与微山县分界石碑。附近的道路有个急拐弯,很容易出现交通事故,双方警力巡逻时都格外注意。房建说,巡逻时都要来到这边,所以不时会在这里遇到弟弟房栋。
西平镇有9000多人口,大屯镇则有40000多人口。西平镇商业街是附近较大的商品集散地,人员流动比较大。不少大屯镇的百姓到西平镇做生意、生活,中间发生的纠纷、案件,双方派出所经常共同办理。
有一次,房建办理一个案件中,有一名证人是西平镇人,警方需要确定证人身份无误。于是,房建直接联系弟弟房栋,希望协助调查。分管户籍的房栋很快帮忙明确了证人的具体情况,助力案件快速结案。
从警工作中,房建不仅是“兄弟警”,还是“夫妻档”。他的妻子李平是大屯派出所一名辅警,破案抓凶雷厉风行,善于散打、跆拳道,妥妥的“女汉子”形象。“双警家庭工作总是很忙,经常会出差,幸好孩子们都省心。”李平说,儿子在微山县第一中学上高一,女儿在沛县汉城国际学校上初一,孩子们都住校。
大屯派出所辖区人口众多,每天繁琐的警务不断。房建除了到现场办案,还要沿街面治安巡逻。自2015年以来,房建连续三次获评沛县优秀公务员,两次获评人民满意警察,受沛县县委、县政府表彰记个人三等功一次。
弟弟房栋同样工作出色,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被评为微山县优秀公务员,2019年5月被微山县委、县政府授予个人三等功,2021年2月获得济宁市公安局嘉奖。
“现在工作忙,不常回去看望99岁的爷爷,以及常年患病的父亲。”房建说,对家人总是亏欠很多,不过让自己欣慰的是,刚上高一的儿子受父母从警的影响,立志要报考公安院校。
2月3日上午,房栋在湖西大堤出警时又遇到了同样是出警的哥哥房建。处理完警情后,兄弟俩站在边界牌边还不忘沟通两地的治安协作。“这个元宵节,咱俩都在岗,都不能回家了,记得给爸妈打个电话。”房建临别前匆匆交代。(完)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后,还有哪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中新网北京1月9日电(韦香惠)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已正式实施“乙类乙管”。7日,最高法、最高检等五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对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进一步细化。有关专家表示,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1月8日,中国边境城市——广西东兴活力逐渐恢复 翟李强 摄这些人可解除羁押 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适应新阶段疫情防控政策调整依法妥善办理相关刑事案件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3年1月8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不再纳入检疫传染病管理之日起,对违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预防、控制措施和国境卫生检疫规定的行为,不再以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第三百三十二条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定罪处罚。 目前正在办理的相关案件,依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处于被羁押状态的,各办案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解除羁押强制措施;涉案财物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 《通知》强调,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侵犯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正常医疗秩序和严重妨害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重点机构防控秩序,对涉疫药品、检测试剂等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哄抬物价等危害严重、性质恶劣等犯罪行为,依法从严惩治,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涉疫轻微刑事案件,重在疏导和化解矛盾,统筹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把注重溯源治理、恢复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融入司法办案。 1月7日晚,上海浦东国际机场T2航站楼国际到达层连夜拆除入境旅客闭环转运防疫围挡 殷立勤 摄专家: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郑戈向中新网介绍,刑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郑戈解释,从旧兼从轻原则是刑法和行政处罚法等涉及禁止和处罚某些行为的法律领域所通用的法律适用原则,从旧原则所贯彻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的理念,如果某种行为是被行为发生后的新法规定为具有可罚性,则应当按照行为时的旧法不予处罚;从轻原则是对从旧原则的补充,如果行为发生时的旧法规定该行为违法并应予处罚,但新法免除了该行为的处罚或规定了较轻的处罚,则适用新法。 “涉疫刑事案件办理调整是新法轻于旧法时,从轻原则适用的进一步体现。”他说。 北京大学医学人文学院医学伦理与法律系教授王岳认为,“乙类乙管”的实施,意味着刑法随着行政前置法的修改而对涉及新冠感染的行为的法律认定发生了变化。 王岳表示,《通知》对相关人员的解除羁押更符合处罚与违法行为相适应的原则,更有利于符合新规所代表的现时的社会评价,实现判决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他向中新网解释,其中的法理在于,对于新冠病毒感染的乙类甲管措施已经实际解除,且“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观念不断深入人心,在这一背景之下,人们刻意违反新冠防疫规定的现实可能性和危险性都已经下降,原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行为已经不足以构成对社会秩序以及公众健康这两个法益的威胁,法律对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的评价已发生变化。 “乙类乙管”实施首日的首都国际机场 中新社记者 富田 摄还有这些法律问题待明确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冠病毒感染正式实施“乙类乙管”。除了刑案办理模式以外,专家认为,还有一些法律问题需进一步明确。 王岳提到,对于因感染新冠无法到岗时,员工工资的发放;感染新冠病毒居家隔离期间,国家是否需要提供生活保障等问题待有关部门统一规定。 郑戈则表示,“乙类乙管”后的法律问题还有健康码、行程码所涉及的公民个人信息删除问题、“乙类甲管”期间违反防疫规定的行为的处罚问题等。 对于健康码是否还有存在的必要,郑戈认为,目前还有人有做核酸的需要,由于路径依赖,核酸检测结果与健康码是绑定的,查询起来比较方便,但健康码的公共用途已丧失。为此,他建议,核酸检测结果可另辟通道供个人查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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